|
谴责国家向一名在狱中患病致残的囚犯支付50万欧元赔偿 争议行政法庭承认,一名囚犯因遭受严重感染(T3-T9 硬膜外脓胸并伴有严重脊髓压迫)而处于严重残疾状态,有权向该囚犯收取 50 万欧元赔偿,理由是:如果他们做出的诊断与收治他的狱中心(马拉加)医生的诊断不同,则可以避免或减轻他受伤的后果。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尽管监狱卫生部门按照其标准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及其背景采取行动,但“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显然可以接受另一种诊断,即指的是失去机会。” 因此,狱中心的报告)中得出什么结论的话,“那就是行动的拖延造成了这一结果;导致结果的原因是执行操作的延迟;这种匆忙的动机是通过磁共振成像检测到它的延迟,而这反过来又是由于执行它的关于机会丧失的法理学原则适用于本案,因为它认为“如果做出的诊断更符合患者所表现的症状,他就会被转诊到脓胸治疗中心”。本来可以更早发现,已经出现症状,与疾病同时发生,但很明显,最终需要的干预也能更及时地进行,很有可能不会出现严重残疾的结果。简而言之,上诉人被剥夺了这样一个事实:失去再次诊断的机会本来可以预见地防止有害结果,或者至少可以防止其极端结果。”
分庭维持了上诉人及其母亲针对国家法院的裁决提出的诉讼行政上诉,该裁决确认了内政部技术秘书长 2015 年 10 月 16 日驳回 1,314 赔偿要求的决议他向国家行政部门缴纳了393欧元的遗产责任。 事件发生在监狱中心(马拉加),囚犯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休假后返回该中心。根据医疗报告,上诉人患有代谢控制极差的糖尿病、高脂血症、夏科氏关节病、周围性多发性神经病、第一和第二指末节指骨截肢、糖尿病足和右脚复杂性溃疡。接下来的两天——27日和28日——值班的监狱医生对他进行了检查,因为他发高烧,全身状况恶化。医生在第 29 天为他开了镇痛治疗,以治疗他的左膝疼痛,他们认为这种疼 特殊数据库 痛是由骨关节炎引起的。一天后,即30日,他因背痛被紧急救治,除了长期卧床外,没有其他临床参考,所以开了镇痛治疗。第 31 天,他的病情恶化,由于高血糖、排尿困难以及膝盖疼痛导致无法行走,他仍在观察中。 2014年1月1日转入医院,进行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T3-T9硬膜外脓胸,脊髓严重受压,并于1月2日至3日晚接受手术。监狱卫生部门表示,硬膜外脓胸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疾病,很难诊断,而监狱检查则澄清,只能通过核磁共振来诊断,而监狱中心无法进行这种检查。
法院提到医疗服务部门在他们的报告中“留下了这样的可能性:如果使用核磁共振成像这种医学测试,结果会有所不同,除其他外,因为硬膜外脓胸不会达到造成这种情况的高等学位。令人悲伤的结果。”简而言之,法院补充道,“很明显,如果采用了报告中提到的相同手段,或者将患者转诊到可以进行上述 MRI 的中心,即使进行得更快在他最终入院的医院,脓胸不会在他的情况下发展,因此很可能不会发生对患者健康的严重后果。 分庭总结道,如果从向该程序提供的所有报告(包括来自监可能性,而这在监狱中心是不可能的。” 赔偿金额 在确定赔偿金额(500,000 欧元加上提起诉讼的利息)时,法院遵循自己的判例,即,当意识到缺乏机会时,赔偿不适用于所遭受的全部损害,但要考虑到由于疾病诊断较晚,患者失去了治愈的可能性。但是,此外,它还评估了上诉人严重残疾的极端情况,在没有第三方帮助的情况下无法满足其最基本的需求;但奇怪的是,他只能得到年迈母亲所能提供的帮助,而这几乎是零;他加上上诉人的年龄刚刚五十多岁。 另一方面,分庭得出的结论是,在最有可能的情况下,如果他最终受到的干预是在较早的时间进行的,那么这种极端情况就不会出现,因为裁决本身已被证明并产生了结果摘自监狱中心卫生服务报告。 就 12 月 13 日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第 15/1999 号组织法的规定而言,本通讯办公
|
|